我省推进产业聚集为城镇化加速
本报5月20日讯(赵丽娟
马朝丽)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,为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力,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,我省出台《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》。今后,凡新建或搬迁的企业原则上都要进入产业园区。自2010年起,“退城进郊、退乡进城”企业和其他新建项目,选址不在聚集区内的,原则上不予审批,不提供土地、资金、电力等要素供应。
今后,我省将按照发挥优势、合理布局、分类指导、适度超前的原则,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业聚集区。每个省辖中心城市重点规划建设3-4个,每个县(市)重点规划建设1个,产业基础较好、已形成较大规模和知名品牌的特色产业镇也可设立产业聚集区。到2013年,全省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的产业聚集区(不包括省级以上开发区)争取达到100个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