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管胸膜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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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12/9 15:51:00
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

国卫办基层函〔〕号

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黑龙江省、江苏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云南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卫生健康委:

为贯彻落实*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,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,我委决定在有条医院建设试点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试点意义

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,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,是推动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。医院建设试点,有利于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,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,有利于提升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职业自信和归属感,有利于提升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利用率。

二、试点原则

(一)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,以发展为主线,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的原则,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。

(二)坚持试点起步,稳步推开的原则,既要勇于创新,敢于担当,医院试点工作,又要稳妥有序,久久为功,成熟一个设置一个,数量服从质量。

(三)医院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,医院牌子后,经营性质不变,现有财*补偿水平和优惠*策不降低不缩水。

三、试点范围

(一)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发展水平,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,年在河北等20个省(区、市)开展试点,年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。

(二)省内的试点范围由试点省份结合实际自行确定,可以在省内的一个地市开展试点,也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。

(三)试点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,鼓励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。

四、试点机构遴选条件

原则上,试点地区满足以下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可申请作为试点机构:

(一)区县级*委*医院建设,能够加大资金投入,深化体制机制改革,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环境,特别是在医院牌子后财*经常性投入不降低。

(二)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,实际开放床位数≥30张,床位使用率≥75%,业务用房建筑面积≥平方米。

(三)加强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衔接,对于达到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(年版)》和《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(年版)》推荐标准的机构,优先作为试点机构。

五、主要建设任务

作为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,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建设:

(一)补齐短板,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。一是在临床科室方面,在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》科室设置要求的基础上,至少设置内科、外科、妇科、儿科、口腔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、精神(心理)科、安宁疗护(临终关怀)科、血液透析科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二级学科科室,有条件的可设置部分三级学科科室。二是在医技等科室方面,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(化验室)、医学影像科、心电图室、西(中)药房。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。影像诊断、临床检验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。三是在其他科室方面,应当设有治疗室、注射室、输液室、处置室、观察室,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。同时,至少设有综合办公室(*建办公室)、医务科(质管科)、护理科、院感科、公共卫生管理科、财务资产科。有条件的可设置信息科、病案室等。四是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,逐步实现服务同质化。

(二)抓住重点,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。一是提高门诊常见病、多发病诊治能力,提供一般疾病的诊断、治疗、康复、护理服务,鼓励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。二是加强住院病房建设,合理设置床位,可按照服务人口1.0-1.5张/千人配置。医院主要以老年、康复、护理、安宁疗护床位为主,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、外科、妇科、儿科等床位,开设家庭病床,不断提高病床使用效率。三是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,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,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,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。四是加强医疗质量建设,以医疗质量安全为底线,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,规范医疗行为,严格机构内部管理。五是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,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,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与技术的支持,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。鼓医院开设联合病房。

(三)深化改革,提高辖区综合服务水平。一是加强防治融合,按照服务规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,推进基本慢性病防、治、管整体融合发展,逐步实现同质化管理。二是发挥医院的示范标杆作用,承担区域性基层健康管理(体检)中心、康复护理中心、安宁养护中心、基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等职能,体现区域基层卫生资源的集合效应。三是改革创新,优化基层运行机制。落实机构补偿、人事聘用、考核分配等医改*策,形成机构有活力、医务人员有动力的良好机构运行氛围,进一步赢得居民认可和信任。四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技术规范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基层*组织建设制度、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设。

六、工作程序和命名原则

作医院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建设任务进行建设,经省级卫生健康行*部门评估合格后,医院牌子。原则上以“××县(市、区)××医院”、“××县(市、区)第×医院”或“××县(市、区)××医院××分院”牌子作为第二名称,可不标注“社区”字样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。

医院牌子后,医院可以开展一级、二级手术,医院水平的可以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。开展手术操作的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、麻醉科,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。

七、时间安排

(一)启动试点工作。试点省份结合本省实际确定本省(区、市)试点范围和试点地区,研究确定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范围。年4月10日前,各试点省份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地区名单报我委备案。

(二)组织实施。试点地区根据实施方案,遵循自愿的原则,遴选试点机构,并指导试点机构完成主要建设任务。省级卫生健康行*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,开展对试点工作在机构运行、服务提供、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运行监测,协调相关部门为试点地区和机构争取相关支持性*策。

(三)评估挂牌。省级卫生健康行*部门应当于年10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试点机构进行评估,对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,按照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由负责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健康行*部门及时在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中加注医院名称,医院牌子。年11月30日前,各试点省份将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委。

八、工作要求

(一)统一思想认识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,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。各试点机构要把握机遇,强化管理,大胆探索,勇于创新,务求取得实效。

(二)健全工作机制。试点工作原则上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组织实施。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当地*府领导下,制订试点实施方案,启动试点工作。省级卫生健康行*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。要按照试点目的和深化医改任务要求,协调相关部门为试点地区和机构争取相关支持性*策,允许试点医疗机构自主调节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,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,并定期向我委报送试点工作建设进展。

(三)适时总结推广。鉴于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涉及面广,社会和群众较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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